自来水保修:24小时“虞水热线”82124444服务
根据《上虞市城乡供水管理办法》第16条规定:按照产权归属与管理责任同一性原则,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(含进户总水表)的公共供水设施,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,确保其安全运行;从进户总水表以后的供用水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管理,进行定期维修、清洗和消毒,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用水安全;供用水双方另有约定的,按其约定责任进行维护和管理。
根据以上规定,用户在报修时应说明产权归属,属用户管理、维护的供水设施则实行有偿服务。
浙公网安备 3306040200062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