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用水业务受理:受理用户给水申请,对符合给水规定,手续齐全的立即登记,当日转交查勘设计。
(二)接水工程施工:用户工程按照“受理申请、现场踏勘、签约接通”三个步骤进行办理,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通水(不包含等待用户签约、缴费产生的耗时)。
(三)供水压力:正常情况下供水主干管网末稍压力不低于0.14Mpa,管网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%。计划性停水降压提前二十四小时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宣传方式告之用户;突发性停水降压在停水的同时进行停水通知。接到用户对水压不足、不明原因停水等事项咨询时,一般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。
(四)供水水质:严格执行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,水质检验项目、检测频率和检验合格率按《城市供水水质标准》要求执行。发现水质问题(用户来电、来访)2小时内响应,24小时内采样化验,5个工作日内给用户作出答复。
(五)抄表收费:每期7日至26日为抄表期,每月1日至20日为收费期。
(六)供用水设施维修:供水设施完好率98%以上,管网修漏及时率97%以上。发现或接到管道报漏,城区四环内2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,四环以外接收指令不超过10分钟,按正常时速抵达处置现场。无特殊情况小修(DN100及以下管道)不超过24小时,大修(DN100以上管道)不超过36小时。
(七)“虞水热线”服务:实行24小时服务;用户来电在铃响三声以内接听,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登记和录音,电话受理后,按内部联动制度及时处置。